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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2日 15:08   访问次数:

(2014 年12 月15 日实施生效。2016年9 月20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教学科研成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为学校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每2 年从在岗优秀教师中遴选一批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从优秀中青年教师中遴选一批骨干教师。

(三)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对象既要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又要具备良好的学术才能素质。

2.注重实绩的原则:在全面考察的同时,强调以工作业绩的大小来确定人才水平和能力的高低。

3.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评选必须与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和硕士学位点的建设相结合。

4.原则上临床学科以3 级或2 级学科评选,其他学科以2 级或1级学科评选,设置的学科必须是学校已有的学科同时又符合教育部颁布的学科目录,具体学科目录由学校确定公布。

5.每个专业评选专业带头人1 -2 名(负责人1 名),每个学科评选学科带头人1 -2 名。

6.学科带头人与学科行政负责人可分离,即学科带头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学科的行政负责人。

7.申请人只能申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不能跨学科申请。专业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业带头人担任。

二、评选范围、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学校在职教师(包含专职和兼职教师)。

(二)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近5 年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副高)以上职称。(2)具有系统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对本专业国内外的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对行业企业对专业的需求非常了解,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对本专业的某一方向有较深的研究或将专业培养方案与行业企业要求有机紧密地结合。(3)教科研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任意2 项条件:①在国内科技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译著、国家级规划教材1 部以上(主编)。③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省部级奖排名前2 位,地厅级奖排名第1 位)。获得校级科教研成果一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主持的市(厅)级以上科教研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第一完成人)。④主持省级教科研项目1 或市(厅)级教科研或技术项目2 项、或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精品视频公开课程负责人、或主持的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10 万元以上。⑤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获得者(前2 位)或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精品视频公共课程的主要完成者和主讲教师。

2.学科带头人近5 年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副高)以上职称。(2)具有系统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对本专业的某一方向有较深的研究或将专业培养方案与行业企业要求有机紧密地结合。(3)教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任意2 项条件:①在国内科技核心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著作、译著、国家级规划教材1 部以上(主编)。③获市级以上教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省部级奖排名前3位,地厅级奖排名前2 位),获得校级科教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主持的市(厅)级以上科教研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第二完成人)。④主持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技术项目1 项;或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或主持的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5 万元以上。⑤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者(前3 位)。⑥获国家级发明专利1 项(第1 位)。3.骨干教师条件近5 年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聘任讲师以上职务。(2)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对本专业的某一方向有一定的研究或将专业培养方案与行业企业要求有机紧密地结合。(3)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备下列任意2 项条件:①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 篇以上(第一作者)。②正式出版过高校教材、教学参考书(作者或编者)。③获得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前2 位)。④校级及以上精品资源课程的主讲教师。⑤参加市(厅)级以上教教研项目(前3 位)。⑥获得其他校级以上荣誉和表彰。

三、选拔程序

(一)本人申请,填写《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请表》,并提供支撑材料。

(二)各系、部、医院对申请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论证,筛选后签署推荐意见,将推荐材料报科研处。

(三)科研处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根据名额和申请人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议,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四)公示一周后无异议正式发文。

四、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待遇

(一)专业带头人每月给予600 元津贴。

(二)学科带头人每月给予400 元津贴。

(三)骨干教师每月给予200 元津贴。

(四)具有双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五)每年安排参加国内大学及上级医院科研机构短期学习1 次(20 天以内)。学习地点、时间和内容由教师提出,经科研处审查,报主管校长审批。

五、考核及管理

(一)对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2 年进行一次考核,实行滚动式的动态管理,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解聘。

(二)每一学年末,对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本人提交总结和今后一年内工作计划,所属系、部、医院签署评价意见后报科研处,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考核,给出评价意见。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学校其他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师资培训管理规定 下一条: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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