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12 月15 日实施生效。2016年9 月20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培养、选拔一批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注重教改实践、教学方法先进的教学名师,发挥优秀人才在教学、医疗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学校专业、学科水平和学术竞争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8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长期坚持教学工作,且目前仍在为学生授课,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注重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我校在职在岗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
(二)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达“称职”,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具有深入的研究,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专业课教师具有达标“双师”素质,其它课程教师具有与专业相一致的研究方向和课题。
(四)至少有三年高职高专学校教学经历,近二年至少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二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知名度较高。能带领和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秀。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近三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三项:
1.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3 篇,其中2 篇以上发表在核心期刊。
2.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 部(如作为参编者参加著作和教材的编写,本人必须完成至少10 万字)。
3.获市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二),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者。
4.主持完成省级研究课题1 项,或市级研究课题2 项。
5.主持完成校级或以上精品课程1 项。
6.主持的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5 万元(自然科学)、2万元(社会科学);或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且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主持1 项社会服务工作,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社会影响。
7.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8.重点专业、特色专业、重点学科、教学团队、示范性实训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等重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四、评选办法
(一)学校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系、部推荐,填写《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申请表》,所在系、部进行初评和筛选后,确定候选人选,并签署意见报人事处。
2.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4.校内公示。
5.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称号。
五、教学名师的管理
(一)学校将对教学名师每年进行综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取消其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二)学校教学名师的评选、考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负责。
六、表彰与奖励
(一)校级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为教学名师2000元。
(二)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申报在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
(三)优先安排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用于教学名师进行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七、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