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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2日 15:24   访问次数:

(2014 年12 月15 日实施生效。2016年9 月20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医疗及学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一)引进原则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岗位需求,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急需的人才。坚持引进与专业建设相协调,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和医疗事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医疗能力。

3.年龄要求:正高级职称,50 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4.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三)保障措施

1.根据《肇庆市西江人才计划系列政策》中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2.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落实住房或住房补贴。

3.在子女入学、户口迁移方面提供相应服务。

4.引进人才的家属工作安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学校教职工家属进校有关制度执行:(1)夫妻两地分居的。(2)父母其中一方为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父母确实需要子女照顾的。

5.科研启动费以科研立项形式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人事政策及制度,为引进人员办理聘用、调入手续。

7.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条件和待遇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工作程序

1.各系(部)及有关部门根据专业建设、科研、医疗等实际工作的需求情况,拟订详尽的人才引进计划。组织人事处对全校的进人计划统筹协调后,提交学校班子研究。

2.经学校班子同意的进人计划,由组织人事处进行发布,并进行初步筛选。

3.由学校领导、人事、教务、科研、附属医院、相关系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及考核。

4.组织人事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学校班子研究。

5.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根据岗位分别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或《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合同管理组织人事处负责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对服务期限、双方职责、违约责任等做出规定。学校引进的各类人员,如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违约,需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对引进人才,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为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三、管理激励机制

(一)特殊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范围(属下列之一的学校在职教职工)

1.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或省、市突出贡献专家;

3.拥有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

4.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5.获市表彰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6.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博士。

(二)特殊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原则

1.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2.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

3.享受待遇与岗位职责相统一的原则;

4.岗位聘任、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特殊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职责:

1.立足本职岗位,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为教职员工作出表率;

2.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和技术钻研,为学校教育、医疗工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3.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学校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为重大决策提供咨询;

4.积极参与学校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为学校发展服务;

5.积极指导帮带青年人才,培养行业人才梯队;

6.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才引智,促进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

(四)特殊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1.享受我市、学校有关高层次人才待遇相关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2.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进修访问和学术交流活动。

3.优先推荐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经费支持。

4.优先推荐作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的候选人。

5.开通工作绿色通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优先安排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和使用。

6.为之提供良好的人才服务工作及保障工作;注重人文关怀。

7.为特殊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奖励,奖励办法按学校原规定执行。

8.被认定或评定为肇庆市西江人才计划有关类型人才的,根据《肇庆市西江人才计划系列政策》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五)特殊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要求特殊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服从学校和业务部门的工作安排,并接受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特殊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按考核结果享受有关待遇,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全额享受相应待遇;当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次年起取消相应待遇。

(六)获得科研项目奖励的按有关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2013 年以来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在肇庆城区范围内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人员。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安排校内教职工宿舍和住房补贴两种方式。结合学校实际及个人意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由学校根据教职工宿舍情况具体安排。

(三)组织人事处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资格审定,后勤保卫处负责统筹安排住房。

(四)保障办法

1.住房安排:原则上安排一间或一间以上宿舍,学校不能安排住房者给予住房补贴。

2.住房补贴标准(1)硕士每人每月500 元。(2)博士和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800 元。(3)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1000 元。

(六)住房安排及住房补贴过渡期均为三年;三年期满后,所享受的住房安排及住房补贴待遇从期满下月起自然终止。

(七)在学校宿舍安排住宿的教职工,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入住学校宿舍前,后勤保卫处负责与教师签订学校住宿合同。

2.安排的学校宿舍主要为解决新入职教师住宿问题,时间为三年;超过三年未退还房屋的教师,将按房屋出租手续收取市场价租金;

3.安排宿舍住宿的教师未住满三年,因其它原因需要退房的,可到后勤保卫处办理提前退还房屋手续;期间,进校未满三年的教师将可继续享受住房补贴,从退还房屋下一个月起开始计算,直至满三年。

4.安排宿舍仅供新入职教师本人使用,不得外借或外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有外借或外租情况,学校将要求教师退还房屋并取消住房补贴,如不退还将按市场价收取房屋租金。

5.入住教师要遵守房屋管理合同,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相关财物须按价赔偿。

6.入住房屋按廉租房标准收取房屋租金,并需分摊水电费和垃圾清理费。

五、附则

(一)本办法可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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