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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sword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2日 01:05   访问次数:

(2006年1月1日实施生效。2009年9月1日第一次修订案 实施生效。2014年12月15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2016年9月20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事管理,充分发挥退休人员作用,保障返 聘人员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聘用退休人员的部门主要是教学科研医疗单位或人员紧缺 岗位。其中返聘人员的工作量须参照学校绩效工资方案中在职人员同 类标准执行。 (二)现有师资不能满足实际教学、科研、专业(课程)建设、 学术研究和指导教学工作需要的部门,可申请返聘退休人员。 (三)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退休后原则上不实行返聘。 (四)已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学期周期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一般工作至该学期结束,各项福利待遇按退休返聘人员标准执行。学 期结束后继续返聘的,须按审批程序办理。

二、聘用范围 返聘人员是指从我校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中聘请的从事教学工作 的教师、医务及科研人员,原则上指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聘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和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 质和职业道德,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热心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及医疗工 作服务。 (二)被聘请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深厚的专业功底和较 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三)身体健康,能继续从事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 (四)返聘人员年龄在返聘期内,男性一般不超过70 周岁,女性 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聘用程序 (一)各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每年6 月份制订返聘计 划,填写《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返聘人员计划表》经相关部门审核 后,报组织人事处,经学校同意后按计划聘用。 (二)返聘计划批准后,返聘人员提出返聘申请,与聘用部门填 写《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返聘人员申请审批表》,报组织人事处进 行聘用资格审查,呈报学校审批。 (三)学校批准后,由组织人事处办理返聘人员的聘用手续,与 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部门安排工作任务。

五、聘用管理 (一)返聘人员工作要求及管理参照在职同类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部门负责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安排返聘人员的 科研、教学、医疗等工作。 (三)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照学校 教学、科研、医疗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参加有关课程的教学研讨 活动。 (四)聘用单位应按照专任教师的教学要求,对返聘教师进行规 范的教学管理,确保其教学质量。教务处、科研处要对返聘教师的教 学进行检查与评估。 (五)教学、科研等部门领导要加强对返聘人员的领导,关心返 聘人员的生活。 (六)返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患病、脱岗等原因无法履行岗位 职责的,或一个学期未担任教学任务的,各聘用部门应及时上报组织 人事处,并与其解除聘约。 (七)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如工作需要,可按程序续聘。

六、相关待遇 (一)返聘人员原基本退休费及津补贴发放的方式、标准不改变。 (二)根据职称(职务)按月发放返聘工资:正高2200 元/月, 副高1800元/月,中级1500元/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及发放参照在职同类人员办法执行。

七、附属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关返聘管理办法。

八、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下一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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